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关于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请的通知
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依托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根据本国家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结合分子科学领域的发展趋势,面向国家可持续发展需求,加强与国内外的合作交流,根据《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分发办字〔2018〕10号),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与本国家研究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1. 资助领域
本开放课题鼓励创新性、探索性及前沿交叉的课题研究,旨在促进分子科学的发展,推动分子科学与能源、材料、生命健康、环境等相关
学科的交叉融合,产生创新成果。
(1)面向双碳目标的物质与能量绿色转化;
(2)稀土功能分子;
(3)低维碳材料;
(4)共轭分子材料与光电器件;
(5)活体分子探针与化学修饰;
(6)智能软物质。
2. 申请条件
(1)申请者需为国家研究中心以外的科研人员,应获得博士学位10年内(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西部高校年限可适当放宽),在国内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开展 工作并具备科研条件从事分子科学领域相关研究。鼓励与国家研究中心科研人员联合申请,打破学科壁垒,开展交叉合作研究。
(2)限项规定:正在承担国家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3. 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彩色扫描电
子版材料至国家研究中心办公室邮箱:bnlms@iccas.ac.cn (无需报送纸质版申请材料);
(2)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立项;
(3)资助标准:资助期限为二年,资助经费40万元/项;
(4)项目执行期:2025年1月-2026年12月。
4. 考核和成果管理
(1)开放课题基金项目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满三个月内,须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2)受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归本研究中心、研究者所属单位及其他资助单位共有。
(3)受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应在署名中标注:
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Beijing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Molecular Sciences)。
5. 受理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娜(中科院化学所);姜婕筠(北京大学),
电话: 010-62562693(闵娜);010-62751727(姜婕筠)
Email: bnlms@iccas.ac.cn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 邮编:100190
附件:
北京分子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